中诺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欢迎您!

快递公司与快递员签交通事故分责协议 法院判决对外不具效力

作者:ko    来源:lb    发布时间:2025-05-17 11:15:40    浏览量:488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蒋慧 记者任震宇)快递员派件途中违反交通规则,快递快递致他人损伤。公司被侵权人起诉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员签要求两方承担赔偿责任。交通快递公司以与快递员签订交通事故三七分责协议为由,事故主张其仅承担损失的分责法院30%责任。法院判决该协议属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内部约定,协议效力不具对外效力,判决判决由用人单位快递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对外

案情经过

张某是不具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2019年11月,快递快递张某在派送快递的公司途中,在单行路上逆向行驶,员签与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薛某迎面相撞,造成薛某摔倒受伤,事故车辆亦遭到损坏。经检查,薛某左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疗。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薛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薛某构成十级伤残。

经计算,在本次事故中薛某的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除去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张某先行垫付的6万元,对剩余28万余元费用的负担,各方产生了争议。薛某认为,快递员张某违反交通规则,直接造成薛某身体受伤、财物损失,其应负主要责任。而某快递公司是张某的用人单位,其亦应对张某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责任。协商未果后,薛某将某快递公司和快递员张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两方共同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8万余元。

某快递公司提出,与包括张某在内的所有快递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约定,快递员因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涉及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快递公司只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快递员自行承担剩余70%的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协议,某快递公司认为,对于本次事故产生的28万余元费用,快递公司只须承担30%,即8万余元的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经计算,薛某的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快递公司已垫付医药费4万余元,快递员已垫付医药费2万余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快递公司还应赔偿剩余的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因薛某不认可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责任分担协议的内容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快递公司认为其仅应承担30%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信。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快递公司赔偿薛某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某快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快递公司与快递员之间签订了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的协议书,且协议书明确约定交通事故责任“三七开”,但是,该约定属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内部约定,仅对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当然对第三人薛某产生效力。而本案的法律关系是薛某要求快递公司和快递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所以,协议书与本案的法律关系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性。据此,一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快递公司向薛某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至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因签订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协议引发的纠纷,可以另行解决。快递公司上诉称其仅承担30%的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最终,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企业内部担责协议不具备对外效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胡保峰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员接收、运输、投递快递的工作,属于执行快递公司的工作任务,在此时间段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先行赔偿受害人损失。

其次,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一般不具有对外效力。一般而言,合同仅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内容不能够拘束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其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法》相比,增加了“仅”字,目的就是要突出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一般情况下,合同仅在签订合同的主体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内部效力问题。合同的效力问题,需要综合合同的主体、主体的意思表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等因素,予以综合评判,较为复杂。同时,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之间的协议引发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不适合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处理,需要另行予以解决。如果协议有效,快递公司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的比例向快递员追偿;如果协议无效,只有在快递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快递公司才取得向快递员追偿的权利。

责任编辑:47
 

相关新闻推荐

中诺商贸有限公司

在线客服 :

服务热线:020-123456789

电子邮箱: admin@aa.com

公司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中诺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系统化的工作流程基础上,提供以工业设计为核心的品牌价值链整合服务,一站式服务内容包括:产品设计研究、产品差异化定...

友情链接: 浙江开展专项行动 整治直播间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过渡期内每个脱贫县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00亩 最高相差100元!5大视频平台会员价格对比:苹果手机充值更贵 火锅店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 四川公布13起 “铁拳”行动典型案件 深圳市消委会投诉分析发现:培训机构仍是投诉热点 保价稳供 郑州市场监管部门在行动 合同陷阱 随意增项 警惕房屋装修四大套路 安徽:秸秆“循环”产业成为农业投资新热点 新春走基层|菜篮子拎出幸福感 重庆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持续高温旱情对秋粮有何影响?如何确保秋粮丰收? 湖北消委会发布首张消费侵权“黑榜” 8家企业被曝光 报道追踪:“君豪义乌小商品城”被业主起诉 冠名未经授权再遭投诉 第四届进博会进入100天倒计时 特殊食品继续实行“6+180+365”措施 两会声音: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正向引导金融消费 新春走基层|菜篮子拎出幸福感 重庆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合成宝石写成“天然宝石” 珠宝标识问题多 “坚果”投影机虚标参数 “深圳火乐”终审被判三倍赔偿 中介公司员工携租金“潜逃” 租户损失谁担 搞“奥数式”售楼营销 福州悦珑湾被劝谕 索尼耳机被质疑未尽“危害后果”警示义务 养殖户看直播买颗粒机掉入“连环套” 乘客被自己车轧致死算不算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上海消保委测评10家网约车平台 超半数订单被多收费 浙江紧急检查29家“火凤祥火锅店” 约谈公司负责人 公示!涉及安徽7个县(市) 免费赠送播放器 播放内容暗藏购药陷阱 池州:闲置宅基地入了市“沉睡资源”变“活资产” 防汛救灾 坚守一线 河南市场监管部门在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党校召开第四期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座谈会 微信朋友圈卖“尾单”冒牌奢侈品 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三年 海外代购食品无中文标签 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深圳市消委会推动十大银行全面整改信用卡分期问题 新华全媒+丨保障就位干劲足——多地春耕一线扫描 付“现金”返“摩豆” “摩捷出行”被指强制消费 合成宝石写成“天然宝石” 珠宝标识问题多 深圳市消委会投诉分析发现:培训机构仍是投诉热点 农产品带上“身份证” 安全溯源扫码可见 婚纱租赁霸王条款涉嫌侵权 福州消委会支持消费者起诉成功维权 养殖户看直播买颗粒机掉入“连环套” 湖北武汉邀请消费者走进检验检测机构 开发商8年前代收初装费 天然气为何至今未开通 网络搜索电器维修暗藏骗局 选择品牌售后服务更为保险 市场监管总局党校召开第四期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座谈会 跟团游“泡汤”赔偿遭拒 法院调解促退款 付“现金”返“摩豆” “摩捷出行”被指强制消费 又现低价陷阱!谨防家装合同变销售代理合同 手机莫名遭遇“呼死你”消费者质疑三亚海棠湾免税店泄露个人信息 玻璃手串冒充琥珀手串 深圳市消委会发布双11消费投诉分析 火锅店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 四川公布13起 “铁拳”行动典型案件 郎朗代言的小叶子智能陪练APP引来众多投诉
Copyright © 中诺商贸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